选址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市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壹品江山,地点位于龙江街道观音埔村。
2.用地情况:总征地(实用地)面积约为48000平方米(合72亩)。
3.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B11)、二类居住用地(R2),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0%(含10%)。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为2.8~3.2(含2.8和3.2),建筑密度23%~26%(含23%和26%)。
5.建筑规划要求:(一)、1)北侧建筑红线后退24米规划路(南江滨路)边线15米以上(含15米);A地块:西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15米以上(其中10米为绿化带),东侧建筑红线后退18米规划路边线高层为10米以上、多层(中高层)为6米以上,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距离高层为15米以上、多层为9米以上;B地块:东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高层为9米以上、多层(中高层)为6米以上,西侧建筑红线后退18米规划路高层10米,多层(中高层)为6米以上,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主要朝向高层为15米以上、多层为9米以上,次要朝向高层为9米以上、多层为6米以上;C地块:西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高层为9米以上、多层(中高层)为6米以上,东侧建筑红线后退规划路高层为10米以上,多层(中高层)为6米以上,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主要朝向高层为15米以上、多层为9米以上,次要朝向高层为9米以上、多层为6米以上;2)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长度不大于70米,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长度不大于80米;3)建筑间距应满足规划、消防、防火安全间距、环保等有关规定要求; 4)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含100米);5)建筑造型、色彩、景观等方面应与城市设计相协调;6)且应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环保及工程管线等要求,本项目建筑具体后退用地边界红线、规划道路路边线距离和建筑间距,将根据规划总平设计的建筑高度、层数、朝向,结合该区域城市建筑景观要求,再予以确定。(二)、在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同时应满足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观音埔片区(观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24米南江滨路,18米规划路,福百大道(右进右出出入口设置一处),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以经批准的《观音埔片区(观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为准,不得位于图则中的禁止开口路段。
7.绿化:绿地率为30%~35%(含30%和35%),其中集中绿地不少于8064平方米。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应采用分流制,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设置;2)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3)垃圾集散间,设2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4)公共厕所,设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5)社会文化活动站,设1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6)社区居委会设1处,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含治安联防站2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街道办事处;7)开闭所设置一处,面积按200平方米控制;8)其余设施需要按照《福清市观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套;9)配套设施原则安排在一二层,权属问题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1]209号)执行。
10.其他:1)本项目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计算容积率规则、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层高规定和计算规则、建筑退让道路交叉口距离以及其余规划技术控制指标按照《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执行省建设厅<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融规【2009】第018号)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地面应设置不少于30个集中社会公共停车位)
11.办理依据:1)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18120140110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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