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首批公租房迎来市民踩点,一套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仅39.4平方米,最小一间不到4平方米,遭到一些市民吐槽:“只能摆下一张床。”就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此设计满足了一家三代同住需求。采访中,陆续有踩点的市民抱怨:“能做饭不能洗碗”“摆得下床摆不了柜”“房间面积太小了,感觉很没尊严”……(1月28日京华时报)
几年前,公众舆论多质疑保障性住房“过大”。一些城市在设计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经适房之时,将面积设计安排的和普通性商品房一样,甚至有的比普通商品房面积更大、功能更多,结果因为“大”而让一些公权者垂涎,沦为社会不公的现实道具乃至引发公众不满的导火索。多年来多地城市发生的经适房“N连号”事件、开宝马坐奔驰住经适房现象,就是这样一个侧影。在发现问题和积极应对心态之下,去年以来“公租房政策”出台,实现了“三房合一”,广州市积极贯彻国家标准廉租房按“50平方米以下”面积建设,设计出台的公租房面积为40平米以下,应该是历史和观念的进步。然而,令人意料不到的是,因为公租房的“小”再次造到吐槽,再次引发部分人群质疑。
那么,带有公共保障性质的公租房面积多大是个大、多小是个小呢?大了容易引发不公、易被人牟私,面积变小一些被保障人群却认为“没有尊严”。这样的尴尬结果只会让政策左右为难,让地方政府无所适从。笔者看来,天下没有绝对公平的事情,也不可能存在一个“百分之百”保证公平和确保“廉洁”的制度。再好的保障政策,总会有“一部分”人相对不满意,只要“两害相权取其轻”,就可能的不良问题压制防范到最低限度即可—不能不说,在防范他人染指觊觎上,“40平米以下、摆得下床摆不了柜”的广州式公租房无疑是最接近公平的,也是一个最利于防范“骗租”的科学方式。
在并没有一整套完全证明科学合理的“公租房面积标准”之下,应允许各地政府大胆的试,应该更注重结果公平、整体公平而不是保障人群“面子”。“面积过大”是已经证明失败了的,在面积“小”上理论上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并最终通过试行和实践证明其是否可行。广州市探索的“40平米公租房”无疑带有试验特征和借鉴意义。
造成“大与小”两种对立思维的原因在于对公租房的定位不清。面积之争说到底是公共保障产品标准之争。政府提供公共保障品不应“贪大求洋”,否则将是对公众纳税人的不负责,也不公平,政府提供的保障品应基于“助穷”而不是培养“懒汉”。一下子就让贫困人群住上来自于公共财政的“大洋房”、像商品房那样的“高大全”,这显然严重悖离公众意愿和政府保障的公平本意。我们只要真正准确定位公租房的保障性质,并且将公租房剔除在市场化的“消费和享受型”产品概念之外,才能真正正确看待和准确定位公租房角色。地方政府准确把握了公租房保障的“度”,各地公众多从政府保障功能和性质的角度予以理解,“40平米公租房”就绝不是什么问题,更不应该因此受到抨击和指责。
退一步说,对公租房的“面积之争”,与国人习惯有关。香港的“公屋”20平方米、30平方米的十分常见,最大的70平方米,但住的是7口之家。新加坡的“公屋”同样很小到20多平米。这些地方几百万人享受的是政府公租房保障,他们不会嫌“小”,因为当地民众已经习惯了公共保障品的真正“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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