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闽侯县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民生,将钱花在群众最关切处,以民生保障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记者12日从闽侯县召开的“两会”上获悉,去年,闽侯县财政用于民生事业支出达到34亿元,比增35.1%,占公共财政支出58.7%,10类76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得到顺利实施。
万余群众享受低保
12日,闽侯荆溪镇港头村低保户洪琴告诉记者:“我们一年可以领到3600元低保补助,一家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从2002年开始全面实施城乡低保工作以来,闽侯县已有8335户困难家庭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全县享受低保人员达到13289人。去年1月起,闽侯县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城镇低保单人户每人每月420元、多人户每人每月39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230元。农村五保户从每月380元提高到每月530元。当年8月,闽侯县城镇低保每人每月又提高40元。去年,闽侯县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602.34万元。
每年600万元救危救困
“医疗救助结算‘一站式’服务,免除了我们办理手续的麻烦,也缩短了救助金到账的时间。”72岁的闽侯县南通镇村民陈兴告诉记者,因为患有慢性病,他每年都要住院治疗几次。以前,申请民政医疗救助手续很繁琐,通常需要1个月以上。现在,闽侯县实行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他只要在办理新农合补偿时,就能拿到民政医疗救助金。
近年来,闽侯县切实执行《福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解决低保、重度残疾人等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仅去年前三季度,“一站式”服务农村救助17074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310万元;城市救助613人次,发放救助金19.8万元。
此外,闽侯县还加大专项危困援助资金投入力度。自2007年开始,县财政每年投入50万元作为重特大病人医疗专项援助金。去年,闽侯县出台《专项危困救助金管理暂行规定》,由县财政每年拨款600万元,设立专项援助金,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总费用,扣除其应享受的补助金后,给予60%的救助。去年1至11月,全县累计发放专项危困援助金131人次176.53万元。同时,全县实行孤儿、重度残疾人救助措施,向30名孤儿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生活救助金,对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和180元(含护理费100元)的生活救助金。仅去年就分别发放孤儿、重度残疾人救助金20.34万元和68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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