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房屋租赁又将迎来一波小高潮,市民朋友在租房、退房中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上一期,晚报律师帮帮团律师就想提前退房,房东不愿退还押金怎么办等问题为我们做出解答。(见本报1月7日A14版)这一期,让我们来看一下另外两个典型案例吧。
案例:
租期三个月后才到,我能让租客提前搬走吗
诉说者:郑先生
身份:房东
案件回放:
我之前把家里一套闲置的房屋租给了一个外地人,当时签了两年的合同,现在还未到期。可我家有点儿急事,这房子得马上收回,我跟租客商量让他提前搬走,但他坚持要住到合同到期。我说赔偿他5000元钱,他还是不肯。我该怎么办?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平艳玲律师:
根据合同约定,郑先生在租期未到时想让租客搬走,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郑先生单方面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为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还要赔偿损失,如承租人另外找房子的误工费、搬家费等合理费用。现在,承租人不同意郑先生提出的5000元赔偿,也就是说双方对解除合同不能达成一致,依法租赁合同应继续履行。
律师提醒: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租赁房屋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合同解除条件,这是附条件的合同。如此以来,郑先生作为房东就可以在解除合同的条件符合时,行使解除权。另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违约责任,这样更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
退房时,房东让我把屋子重新刷一遍才退还押金,合理吗
诉说者:范先生
身份:租客
案件回放:
我租的房子到期了,也不想再续租了,就跟房东说要退房。我把自己的东西搬到新住处后,请房东来验收房子并退还我之前交的3000元押金。在看过房子后,房东说我把屋里的一面墙弄脏了,要求我重新粉刷一遍整个屋子才会退还押金。对此,我觉得很不合理,且这些在合同中也没有涉及。现在我该怎么办?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张巧利律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本案中首先应该确定这面墙弄脏到什么程度,如是正常使用造成的,则不用赔偿,如不是正常使用造成的,则应当赔偿。
本案中,房东的要求明显不合理,即便范先生因不合理使用把一面墙弄脏了,也只用赔偿一面墙的损失,即只用重新粉刷这一面墙,而非整个屋子。关于押金退还方面,双方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损毁的情况下,房东应退还押金。建议范先生和房东通过协商解决此事,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其依法退还押金。
律师提醒:
租赁房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一定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二、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租赁双方的身份(最好附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合同的重要内容一定要明确,比如:房屋设施及附属配件(检查完好)、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使用用途、押金退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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