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和此前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屡次出现对“市场规律”的强调,而且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着力激发市场活力,”使人不禁对调控放松有了一种期望,甚至有说法提出中央对于房地产调控有相对充分放权的意思,但是对于目前的地方政府来讲,此举风险极大。
以前的中央调控政策确实存在着全国一盘棋的错误,可以说是北京与上海发烧,全国吃药,记得2005年宏观调控的时候,长春房地产市场价格非常低,当时长春的同志感慨,他们不是控制房价的问题,而是如何使房价能够涨一点,主要原因就是当时有大量的集资建房性质的房屋。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各地房价上涨,催生了年底前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潮”,继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颁布多条楼市调控举措后,以武汉为首的二线城市也开始为调控政策“加码,截至目前,共有18个城市发布收紧房地产调控政策新举措。但是并不是所有城市的调控都是收紧,部分城市调控却有放松的趋势,房价涨幅较慢甚至下降的徐州,则传出“限购”放松的消息。从限购区域、限购住房面积以及涉及人群方面,较之原先政策都有较大尺度的松绑。此前已有温州、芜湖等城市悄然放松调,而中央对此也采取了默许的态度。
调控措施差别化,一改过去“一刀切”的调控方式,一二线热点城市在房价控制的压力下陆续出台收紧政策,楼市过剩的三四线城市可能会在供应上有所压缩的调控方法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关键问题是调控目标由谁来确定,要知道从各地方政府的主旨思想来说,大家都不想调控,因为各地方政府的压力都很大,保GDP、地方债、经济转型不理想等种种原因导致各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依然非常强,甚至于很多城市房地产业是经济的唯一支柱,所以在历次调控中,地方政府总有想唱反调的,例如2010年的宏观调控过程中,先后有海口、大连、佛山、芜湖等城市或明或暗地放松调控政策,而最后引发房价反弹的也是在2012年5月7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而此政策在2012年5月下旬得到了认可,当时是住建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梁小青在南京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扬州新政”是对房地产市场的“救市”,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可以说地方政府对调控的态度并不积极,甚至可以说是很抵触,说像2011年国务院要求各城市于3月31日前公布本地区年度房价调控目标,但是全国660个城市绝大多数城市没有按期出台目标,最后迫于无奈出台目标也基本上是不高于GDP增长速度,只有北京一家提出稳中有降,可以说是将房价控制目标变成了涨价目标。
所以如果中央政府采取差别化调控,一定要先做好调控目标,对房价有一个总体的控制,而且这个控制一定要量化,不要完全放手于地方政府,否则的话一定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