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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品房须建七层以上方可预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1.03来源:观点地产网 作者: 张常旺

导语:首先是商品房预售标准有所提高。新的规定明确,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该达到以下标准:七层及七层以下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八层及以上的需要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1/2,而且不得少于七层。
标签:   厦门  商品房  预售

  1月1日起,新修订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新规提高了厦门市商品房预售标准,进一步规范预售行为。

  首先是商品房预售标准有所提高。新的规定明确,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该达到以下标准:七层及七层以下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八层及以上的需要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1/2,而且不得少于七层。

  而在新规施行以前,厦门的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要求比较低,像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如果是有地下室工程的,只要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就具备了预售条件。

  其次,预售人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的十天之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和每套房源的价格,预售人和房地产经济机构如果没有向预购人公开规定事项,由预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0万以上和3万以下的罚款,并且记入信用档案。

  业内人士分析,厦门此次出台的新规,由于提高了预售的门槛,将延长开发商从拿地到预售的周期,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开发商拿地冲动,这样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同时也将有效地减少烂尾楼现象的发生,减少购房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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