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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业主买房后发现 原来的五楼变成了六楼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2.26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金宁津

  购房答疑

     答疑嘉宾: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

     离婚后能否共同分割住房?

     福州许女士:一年前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当时我们居住的商品房只有购房合同,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离婚后,该房屋由我前妻和女儿居住,不久前,前妻将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她自己名下。我能否与前妻共同分割这套住房?

     答:离婚时房屋产权证书尚未办出是不能分割的,离婚后产权证书办出,你现在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屋,为了避免产权登记方单方转让财产,建议及时起诉并保全该房产。

     违约需向中介交违约金?

     福州张先生:我签三方协议时发现,其中“违约责任”中附加写有“买方违反协议的成交约定须向中介支付违约金”,我觉得中介的居间行为无权干涉我和卖家对于房子成交的决定,请问支付违约金的要求是否合理,我应不应该交?

     答:无需支付,中介收取的是服务费,前提要促成双方买卖合同成立才能够收取,因此,中介无权向你要求中介费用,更没有什么违约金之说,所以房产中介要求违约金是不合理的。

     楼层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福州张先生:购房后发现,原来的5楼变成了6楼,开发商解释说楼下的那套房子不办产权,所以不算一层楼。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做?

     答:开发商如果没有变更原规划,只是楼层标注上有争议,则以实际的楼层为准,但是如果开发商擅自将业主共有的架空层建设成房屋出售,并不办理产权,应是规划的重大变更且未经审批,全体买受人可以向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投诉或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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