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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滞后六年诸多难题待解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2.24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 刘德炳

导语:被物权法提出6年之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驶入快车道。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承担。但目前来看,无论是结束我国不动产多头登记的混乱局面,还是弥补以往数据的漏洞,都还有诸多难题待解。
标签:   不动产统一登记

  被物权法提出6年之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终于驶入快车道。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承担。

  但目前来看,无论是结束我国不动产多头登记的混乱局面,还是弥补以往数据的漏洞,都还有诸多难题待解。

  滞后6年的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早在 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权法中,就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土地、住房、草地、林地、农地等多种形态。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叶建平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不动产物权是重要的财产权,只有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明晰不动产的归属,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才有保证。

  近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一次不动产登记研讨会上指出,当前我国正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不动产登记制度创新建设,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更好地落实物权法,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或许正因为意义重大,在物权法中,记者注意到,“不动产登记”被放到了第二章第一节的重要位置。但是,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多年来一直难以执行。

  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林业部门登记,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由渔业部门登记,海域使用权则由海洋部门登记。

  有分析人士指出,多年来,由于部门利益牵扯,由哪个部门来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一直存有争议,如在住房方面,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都想获得这个权限。

  不动产登记是建立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物权公示这一物权法的重要原则,在不动产领域就需要依靠登记制度来保障。据了解,目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转让和抵押的登记机构有十几个部门,既导致了重复登记、资料分散、资源浪费、当事人负担增加等问题,又不利于登记制度的健全。

  比如房产证难办,是许多购房者共同面对的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办理房产证需要面对十分繁琐的手续,需要跑测绘、国土、房管等多个部门,办理中途往往还要补充各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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