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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布新政 今后在厦门买房不能再落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2.09来源:新浪厦门房产

导语: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房”政策。其中,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标签:   厦门  落户

  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房”政策。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户籍管理,使户籍人口增长、户籍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调整我市“购房入房”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我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房”政策。

  二、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三、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至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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