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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土地出让金或并入房地产税 房产税无扩围意义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2.05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 董映颉

  “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个税种”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房地产税改革正式破题。

  为此,房地产税的提法和此前已经在上海、重庆试点三年的房产税成为撩动楼市神经的敏感话题。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作为这个改革大纲中唯一涉及“房地产”方面的内容,成为了业内炙手可热的谈资。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决定》中表述的“房地产税”与此前一直试点的房产税并不是一回事。

  “房地产税不是房产税,加一个字,就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个税种。”中国社科院城乡建设经济系主任、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陈淮[微博]如是说。

  “房地产税的提法意味着要把土地的部分纳入进来,”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分析认为,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意味着对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整体房地产税收体系的调整和改革。

  与此同时,国务院明确国土部作为负责部门统筹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项新税种

  “房地产税包括很多环节,比如开发、流通、保有等。针对保有环节的税收,才是我们一直频繁提及的房产税。”对此,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解释说。

  而据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早在201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就曾经强调,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征收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

  2013年之后,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表述多次被国家层面提及,而在当时,“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表述并未引起关注。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其中包括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下一步,房产税改革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解读《决定》内容时特意将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改革区分开。

  “对于房地产税而言,主要是把土地的部分加进去,这里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与现行税费制度的衔接问题。”财政部一位相关官员对记者指出,“这主要体现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面。”

  目前,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则将这部分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制定房价,将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而按照丛明的说法,房地产税是对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进行评价估值征税,上述官员表示,“二者具有相通性,属于重复征收。”

  一位地方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现在有消息传出,中央已经在考虑调整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和分配比例,这其中的一种可能性就是将土地出让金并入房地产税分期缴纳。

  “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房地产税征收中的不合理部分,减轻缴税人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逐步消减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引导房价趋于理性。”上述官员表示。

  但是,毕竟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一大财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一半以上。如果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中分期支付,则难免会触动地方利益。该负责人对此表示,中央与地方在这一问题上仍存在分歧,初期则是先考虑采取一半费一半税的方式,并用税率调整来寻找平衡,逐步实现清费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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