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交中介费就能直接选限价房?网上仍有经纪人“叫卖”限价房。对此,天津市住房保障部门3日强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违规发布保障性住房信息或者代理保障房买卖、租赁活动。持有《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人员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到限价房开发企业设置的销售场所购买限价房。
经纪人声称交钱就能选房
昨日上午,市民小于在58同城搜索“限价房”发现数百条房源信息,其中包括近期热门的“中环福境”限价房项目。发布房源信息的经纪人声称,可以协助购房者买到“中环福境”限价房项目的意向房源,不必排队、摇号。下午,记者拨通该经纪人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名年轻男子,“只要你有《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就能买中环福境的限价商品房,并且想买哪个房型都可以买到。”对方笃定地说,费用方面,除购房款外,购房者还需支付总房款1%的中介费和6万元好处费。
中环福境限价房项目销售人员宋小姐告诉记者,该项目尚未开盘,价格、开盘日期等都没确定,任何中介机构销售该房源的行为都是自发行为,与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购房者与此类中介交易存在极大风险。
骗取住房保障后果很严重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取得住房保障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责令退回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差额,可处2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2.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处1000元罚款,并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3.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发补贴并责令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可处3000元罚款,并自责令退还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对拒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