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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规定公租房住满5年可允许住户购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1.26来源:华西都市报

导语:昨日(25日),一份《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报告,吸引了众多目光。其中首次提出,公共租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可相互转化—公租房住满5年,可以允许住户购买;购置型保障房,政府与住户共有产权住房,上市转让时收益分成。
标签:   保障房  公租房

  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

  昨日(25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一份《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报告,吸引了众多目光。其中首次提出,公共租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可相互转化—公租房住满5年,可以允许住户购买;购置型保障房,政府与住户共有产权住房,上市转让时收益分成。

  最少8折 特别困难户免收租金

  “最高租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80%,最低将没有下限。”将根据保障对象经济困难程度分档确定租金价格,对特别困难对象甚至免收租金。

  如果公租房遭遇连续半年以上闲置和欠租,或者转让、转租、装修的,政府部门将进行处罚,甚至收回公租房。租赁期内家庭经济条件有较大改善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需要退出公租房。公租房的房源也可以由社会机构提供,单位可以自建公租房面向本单位职工出租,但是不能对外出租、出售,也禁止承租职工转租转售。

  租满5年 可申请买承租的房屋

  最受关注的还有一项“租转售”政策:《条例(草案)》提出,承租期满5年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购买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这也是我省首次将共有产权的保障房作为基本制度提出,并明确了公共租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可相互转化。

  在现行购置型保障房中,我省将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统一,变为共有产权住房。根据《条例(草案)》,共有产权住房居住满5年后,经批准可以上市交易,同等条件下由政府优先回购。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的,完全价格内的部分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分别收回出资。超过完全价格的增值收益,根据出售前产权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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