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摘要中,并未提及房产税等有关楼市调控长效机制的内容。此前,曾有业内人士建议,政府应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尽快完善有关房地产的税收制度。更有猜测称,房产税可能是未来取代限购、限贷后的长效机制中的政策之一。
据中国房地产报日前报道,相关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房产税改革方案已上报。之前传出的杭州、南京、深圳、青岛四个城市作为第二批房产税试点的方案因这些城市试点积极性不高而调整。” 新方案可能不再进行试点,直接在热点的一二线城市铺开。
不过,10月底参加全国政协房地产长效机制调研的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表示,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是大势所趋,但当前并非大面积开征房产税的最好时机。“前十年房地产业的最大失误是行政干预不断升级,但相关的立法举步不前,错失了依法管窥市场的最佳机遇期。例如,面对限购和建立住房信息系统,从直辖市到副省级城市,再到省会城市及地级市,表面上都与中央保持一致,暗地里却不乏不断微调,偷偷‘放水’,都在与中央博弈,结果反而造成价格越限越高,需求越限越旺,住房信息系统迟迟建立不起来。”
他认为,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建立房地产法律制度体系,在立法的基础上,再开展房地产税制综合改革。但房产税是财产税,不能指望房产税遏制房价,可能刚开始有作用,但时间长了,作用就衰减了,仅起到调节作用。而且,目前宏观经济没有企稳复苏,并不是大面积开征房产税最好的时机。同时,不能把房产税作为单一税种来实行,而应将房产税、交易税和法律相结合,将其设计成为市场高压线,规制人们的行为。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郑宇洁认为,未来国家不会轻易出台全国性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除了必要的监督管理,不会再次用行政手段干预楼市的发展。市场化运作房地产行业发展是大势所趋。
(综合新华网、中国房地产报等报道)
附录:
北京版新政
出台日期:2013年10月23日主要内容:
1.对弄虚作假违规骗购的购房人,5年内不准在京买房,对企业协助造假的,冻结全部在京项目的手续办理。
2.进一步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利润率过大的项目,将启动全额监管。
3.强化价格引导,严查变相涨价项目。对定价高涨幅大且不接受政府引导的项目,将暂缓上市。
4.进一步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
5.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加大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应力度,满足中端需求和夹心层家庭需求。
6.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企,采取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
7.加强市场信息公开,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防止误导误读。
深圳版新政
出台日期:2013年11月1日主要内容:
1.对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出了新要求,即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2.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
3.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上海版新政
出台日期:2013年11月8日主要内容:
1.落实各区县房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2.增加住房用地供应。
3.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4.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从不得低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及以上。
5.继续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
6.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外地户籍累计纳税记录由1年增至2年。
7.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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