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按照周边商品房市场价的70%推向市场,将供应京籍、非京籍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京籍无房家庭、限价房轮候家庭可优先购买。购买“自住型商品房”5年内不得租售,5年后上市收益的30%须上交财政。这几乎保障了购买自住型商品房者不太可能获得高额溢价。
上海的共有产权房设计更精妙,政府与居民按照约定共享住房产权,出售时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开发企业有3%左右的利润,由于居民有部分产权,还能改变通常廉租房小区无人负责的脏乱差现象。
2009年底,上海在徐汇、闵行两区实施共有产权房试点,房源销售基准价在每平方米4800元-5200元之间,共有1819户家庭最终签约购房。居民和政府按“七三开”共有住房产权。2011年受益家庭达到3.7万户。上海共有产权房的门槛越降越低,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标准从试点期的2300元,先后放宽到2900元、3300元,人均家庭财产等相应标准不断下降。
门槛降低,受益者增加,却没有出现疯狂争抢的局面,原因就是寻租空间下降,保障效率提升,这对于夹心收入阶层是福音:当他们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后,可以进入商品房市场;如果他们不愿意为房屋费神,可以安心地住在共有产权房内,不必担心有人赶他们走。
我们依然会在廉租房、未来会在自住型商品房中看到造假与欺诈,但这无关大局,大规模的制度性漏洞已被堵上,只要逐渐改进,就能更趋完善,找到一个适合我们这个人口大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大国的高效保障之路。
其他的保障体系,可以仿效保障房的体系,减少寻租、提高效率,自然前景开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