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套现案剧增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而最近几年来,套取公积金的案件飙升。
2013年3月,广州越秀区犯罪嫌疑人杨某拿着中介为其伪造好的资料,在某银行提取了住房公积金55000元,并通过郑某向中介人员支付中介费24000元;上海证券报也报道,自2010年起,一犯罪团伙在广州收买银行员工以及出租屋管理中心人员,非法提取公积金。不到两年半,共涉嫌为他人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1470宗,总计金额高达6942万余元;而今年5月,成都公积金中心就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打击骗提行为的专项行动,已查处骗提行为20余起。
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则金华律师表示,住房公积金套现的行为涉嫌违法,有关单位和个人可能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还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