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下月起福建中介机构要阳光收费 须具备四个条件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1.07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王玉萍 程飞

导语:12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修订的《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机构具备四种条件方可收费,并应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级规格、服务范围及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收费。
标签:   中介  经纪人

  记者6日从省物价局获悉,12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修订的《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机构具备四种条件方可收费,并应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级规格、服务范围及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收费。

  根据管理办法,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服务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对市场竞争不充分或供求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管理办法明确,制定或调整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充分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新增项目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规定试行期限,试行期届满后结合试行期执行情况重新制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对列入福建省中介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成本监审。未列入福建省中介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应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成本测算、计算办法和依据以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资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开展成本监审。

  据了解,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必须具备4个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实行资质、资格行政许可,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的,按规定办理;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其他法规或政策规定的条件。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实施收费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委托合同(协议)应包括委托事项、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时间、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此外,中介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价目表,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收费项目名称、等级或规格、服务范围、计价单位、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主要内容,实行阳光收费,并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中属于强制性、垄断性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实行亮证收费。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3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