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了涉及面广、门类齐全、市场化程度高的新格局,新形势对规范中介行业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12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修订的《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机构应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级规格、服务范围及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收费。
对于如何制定或调整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应以中介服务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供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定承担特定中介服务的机构,其收费标准应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发展、非营利的原则制定。
此外,省物价局要求,中介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价目表,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收费项目名称、等级或规格、服务范围、计价单位、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主要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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