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梁某是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员工,一天,他在陪同客户去银行付清房款尾款的时候,以保证金的名义要求收取买方田某5万元人民币,声称在买卖双方过户后再将这5万元返给卖方陈某。事后,梁某携款逃跑,将5万元全部用于赌博,并未返给陈某。日前,梁某涉嫌诈骗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梁某2008年来京务工至今,系北京某房地产中介的员工。2013年4月1日,在梁某的介绍下,田某决定购买陈某的房屋,双方达成协议,并支付了一部分房款。当天下午,梁某陪同田某、陈某一起去银行,买卖双方准备付清房款的尾款,梁某却突然向田某提出,根据公司规定,要田某从尾款中扣除5万元作为保证金交给公司,等房屋过户、交接后再将这5万元给陈某。田某信以为真,当场就给梁某汇了5万元人民币,并将剩余尾款汇给了陈某。
事后,梁某卷款而逃,也不再去公司上班,并将诈骗来的5万元全部用于赌博。5月2日,陈某到房地产中介公司咨询被收扣的5万元何时交给自己的时候,公司回复根本不知道梁某收取保证金的事情,并称公司并无收取保证金的规定。陈某告诉了田某,田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报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