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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拟提速全国公租房并轨 取消经济适用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1.02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李乐

导语:在10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谈及住房保障相关问题时强调,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这恰是住建部试图从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突破,调整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原因所在。
标签:   住建部  公租房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退场”

  在10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谈及住房保障相关问题时强调,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这恰是住建部试图从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突破,调整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原因所在。

  在此过程中,住建部内部已经开始考虑重新调整住房保障铲平供应结构。在加大公租房及其并轨廉租房供应的同时,逐步削减销售型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并最终停止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有关调整的政策。

  与此同时,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大并轨”的思路,也已经在住建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虑之中。在对可行性进行论证之后,住建部可能牵头制定有关方案,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讨论。

  目前,上述思路尚在考虑和研究之中。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并未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但是,与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的情况相同,已有地方政府开始试点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并轨试点过程中,取消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

  在此之前,河南省郑州市已经开始“三房合一”的“大并轨”试点,原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经济适用房不再销售,统一向应保群体出租,由政府根据应保群体的收入情况发放不同比例的租金补贴。在郑州之后,山东省烟台市也开始进行“大并轨”试点。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两地的试点思路,包括现任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内的住建部高级领导均表示认可。姜伟新还曾表示,地方的试点符合中央的政策。对于经济适用房是否取消,各地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建设与分配决定是否保留。

  行政干预降低前置条件

  “在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任务指标分配中,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应会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会成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体。”某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位官员向记者分析。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陈国强在分析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讲话时表示,在提及住房保障问题时,公租房和廉租房被“点名”,经济适用房未被提及,很可能在传递未来住房保障供应结构调整的信号。

  一位原建设部官员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在体制设计之初,分为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和购置型经济适用房,原定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为主,但由于为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启动住房消费,购置型经适房成为主流。

  如果经济适用房退场,由于公租房等不能对外销售,实际上将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目前,按照政治局集体学习的精神,住建部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相关指导和引导政策。

  记者了解到,在考虑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量的同时,住房保障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也已经提上政府的意识日程。住建部正在考虑通过“地方政府降低住房保障收入门槛”“调整住房保障户籍制约政策”等手段,逐步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

  目前,天津市已经确定调整本地限价房的家庭年收入准入门槛,由原有的家庭年收入3万元以下,提高至4.5万元以下。其他省会级城市,也将陆续开始调整保障房、政策性住房的覆盖面,在近期将陆续调整、公布。

  “个人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强调了‘政府保基本住房,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机制’,强调了市场的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住房保障覆盖面的完善,是减少行政对市场干预的重要前置条件。”10月31日,接近住建部的一位权威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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