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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购买二手房 中介费将分段收取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1.02 来源:济南时报

导语:今后济南市民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二手房,所需要支付的各项手续费将参照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据悉,市物价局废除了包括济南市1999年出台的《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共计20项收费文件。
标签:   二手房  中介费

         今后济南市民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二手房,所需要支付的各项手续费将参照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据悉,市物价局废除了包括济南市1999年出台的《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共计20项收费文件。

         据济南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从即日起,济南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将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在1995年制定的《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记者查阅1999年济南市制定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办法和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发现,二者在房屋租赁代理和房屋买卖代理两项收费标准区别明显。

        房屋租赁代理方面,今起实行的1995年国家标准规定: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1个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而济南市1999年制定的标准则额外加了一条,即代理人对客户提供详细、真实房源地理位置及有关事项后,可收取看房服务费,每看两处收费50元。

       房屋买卖代理方面,1995年国家标准规定: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而济南市1999年制定的标准则是按照成交总额分段收取:10万元以内的(含10万元)按2%-2.5%计取;10万元-30万元的(含30万元)按1%-2%计取;30万元以上的按0.5%-1%计取。另外,代理人对客户提供详细、真实房源地理位置及有关事项后,每看一处房屋收取看房服务费在200元内双方协商议定。如果买卖成交,只收取代理费,不收看房服务费。

        至于为何房屋中介收费要采用1995年的国家标准,而废除制定时间更晚且规定更全面的“新政”,该人士表示,1999年制定标准时存在一些不够合理和规范的地方,且与国家标准内容存在冲突。另外,1999年的标准其实只是临时规定,当时是想等省制定房产交易服务费标准后,按省文件执行,但由于省有关部门至今没有出台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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