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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容再入三中全会议题 是否应先立法存争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0.3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导语:中共中央政治局29日召开会议,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下称“三中全会”)于11月9日~12日召开。在距离这次全会召开仅剩10天之际,社会各界对于改革的内容和力度抱有空前期待,高层领导人的接连表态更是强化了这种预期。
标签:   房产税

  三中全会11月9日召开房产税扩容再入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29日召开会议,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下称“三中全会”)于11月9日~12日召开。在距离这次全会召开仅剩10天之际,社会各界对于改革的内容和力度抱有空前期待,高层领导人的接连表态更是强化了这种预期。

  中共中央政治局昨日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三中全会审议。

  会议认为,这次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对文件稿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要逐条研究、认真吸收,使之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三中全会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于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表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中对房产税的表述较为专业,他的理解是不仅仅是增加城市数量,还要在范围、深度和广度上都扩大。

  今年以来,多部委在多次会议上也做出过上述表述,智囊机构及高校学者均认为,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容是大势所趋。

  “地方不能再靠卖地来增加财政收入,这部分收入就需要房产税来弥补。”上述人士表示。

  房产税改革试点将扩大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目前改革的方向是对房产税的试点要扩大,但征收方式不同于上海和重庆,具体情况还在探讨中。

  “房产税改革是和城镇化发展联系在一起的。11月下旬,城镇化发展方案也将会公布。”这位知情人士称。

  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大也符合大部分智囊机构及学术机构的预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此前发布的引发市场热议的“383”改革方案中提到,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尽快完善相关制度,一定过渡期后全面推开,并明确为区县级政府主体税。

  目前市场谈论的“房产税”主要是指个人住房房产税,这项改革从探讨开始就充满了争议性。从1986年国务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到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

  提出要适时开征物业税,并对房产税进行调整,在探索了多年之后,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地在争议声中开始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并且两地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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