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的曾先生最近买了一套商品房,之后他与开发商协商换一套,却被收取2000元违约金,这让他无法接受。29日,在连江县工商局调解下,商家将2000元违约金退还给曾先生。
今年9月15日,曾先生向某开发商订购了一套商品房,交付3万元定金。后因个人原因,他与商家协商换另一套面积相同的商品房。商家同意换房,但要求其另付2000元违约金。曾先生认为开发商的做法没有道理。曾先生说,交付定金时开发商并没有约定换房需另外交付违约金,而售楼人员却向他收违约金2000元。售楼人员则称,虽然房屋面积相同,但房屋朝向、采光等环境均不同,因此按规定收取了一定的违约金。工商人员认为,当初消费者交付定金时没有关于换房要收取违约金的相关约定,因此向消费者收取换房违约金的做法没有道理。经多次调解,开发商最终同意退还曾先生交付的2000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