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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琴亭湖时代房子没买成 5万定金开发商不给退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0.29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周锡银

导语:看中了一套房后,向开发商交了5万元的定金,结果不仅房子没买成,就连定金也没拿回来。福州的唐先生反映,开发商中途将房子卖给了第三方,他到开发商要求退定金,结果吃了闭门羹。而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唐先生逾期违约在先。
标签:   琴亭湖时代  定金

律师提醒:无法按期付款,应提前协商

     记者从唐先生提供的“商品房屋购买订单”中看到,里头有约定:“预订方应于2013年10月21日携带本预订单,签约应缴款项及个人购房需带证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签约应缴款项,逾期者视同违约,卖方不另催告,并有权将所定单位另售第三方,本单自然作废,已付定金,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表示,根据该约定,如果购房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付款并签订合同,开发商确实可以没收定金,但一般而言,购房者如果并不是因不想购买的原因造成违约,可以与开发商再协商,购买其他楼层。

     郑律师提醒,购房者一定要看清协议、定单等约定条款,如果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将款项付清,可在约定日期之前,提早与开发商协商延长,并留下提早沟通的证据,这样,即使无法延长付款期限,购房者仍有权要求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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