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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紫坊48号征收补偿方案:安置面积可增10%公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0.26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吴晖 池远

导语:意见稿对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也作了相关说明。对于私房、单位房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属国有公房且未办理所有权证的,按公房租赁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计租面积×1.3计算。
标签:   朱紫坊  拆迁  补偿  安置  公摊

  因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需要,鼓楼区政府将对朱紫坊48号方伯谦故居地块实行房屋征收,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稿25日出台,补偿方式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

  住宅产权调换安置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平方米7种,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的公摊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可增房15平方米进行安置。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性质或用途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营业性店面进行补偿安置。

  被征收房屋改作营业性店面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产登记机构确认,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对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一律按原房用途进行补偿。

  意见稿对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也作了相关说明。对于私房、单位房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属国有公房且未办理所有权证的,按公房租赁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计租面积×1.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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