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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某商品房开发商承诺免两年物业费却反悔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0.22
来源:东南快报
导语:2010年7月,吴先生在马尾江滨东大道附近的某开发商售楼部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同时,他还成功介绍一位朋友也买了一套。开发商赠送了两张免物业费优惠券给吴先生,每张券可以免一年的物业费2300多元。而今年9月30日,吴先生凭券要求开发商兑现原先的承诺却遭拒。
“说好推荐别人买房,就免两年的物业费,现在开发商竟然反悔了。”吴先生一提起这事就很恼火。
2010年7月,吴先生在马尾江滨东大道附近的某开发商售楼部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同时,他还成功介绍一位朋友也买了一套。开发商赠送了两张免物业费优惠券给吴先生,每张券可以免一年的物业费2300多元。
而今年9月30日,吴先生凭券要求开发商兑现原先的承诺却遭拒。开发商指出,该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是在2012年10月31日前成功推荐别人买房,推荐成功后,他们会登记在册,而登记簿中找不到吴先生的名字。多次交涉无果后,吴先生致电12315投诉。
马尾区工商局介入调解,指出开发商不能以自己内部的登记簿作为拒绝的理由,其行为已经涉嫌违约,应当履行早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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