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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禁设不公平条件

——不得以“毛地”方式出让土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0.17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许才芳

导语:16日,我市出台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加强已出让经营性项目土地交付的两份通知,要求在土地公开出让活动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置条件,并且不得以“毛地”方式出让土地。
标签:   国有用地  出让

  福州经营性用地不得以“毛地”方式出让。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

  此举是为了确保政府履约能力,有效防止开发单位违约行为和闲置土地的产生,经营性用地必须在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出让。

  通知要求,福州市经营性用地不得以“毛地”方式出让土地。通知提及,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在土地公开出让活动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置条件。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非完全自持商业、可分割销售商务办公项目用地不得设置竞买人资格条件及其他妨碍公开竞争的不合理条件。对于生产工艺需要以及规划、环保等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可以从竞买人资质、产业准入类型及投资产出规模等方面提出合理的竞买条件,但不得有针对性、唯一性。

  通知规定,要严格宗地出让形式和规模。商品住宅用地或含有住宅的两种以上用途土地,必须以宗地为单位公开出让。不得随意切割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分的住宅用地地块出让,不得将住宅用地与其他用途宗地“捆绑”出让。宗地出让面积规模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规定执行。

  因受让人自身原因拖欠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的,在所欠款项交清前,受让人不得参加我市范围内的土地公开出让活动。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有关禁止占用耕地项目的规定,也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具体项目包括: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大套型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施工中、施工后的巡查。现场核对用地位置、用途、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避免擅自改变用途、降低投资强度、改变容积率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

  名词解释

  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与之相对的是净地出让。净地指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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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通知,相关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纳入供应计划的土地,应尽快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并由国土部门及时组织供地。

  对目前还存在未交付土地的项目,各拆迁责任单位或业主单位应抓紧落实拆迁工作,以尽快形成有效的市场供给。对已出让项目中具备分期交地条件的项目,各交地业主单位应督促用地单位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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