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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旧城改造 过半被征收人有意见要开听证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东南快报

导语:在具体的房屋征收过程中,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过半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条例》和我省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标签:   旧城改造  听证会

    对经营场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省政府法制办介绍,非住宅房屋停业损失补偿是房屋征收中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根据草案,对于经营生产性场所,这部分的征收补偿需要考虑停业停产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我省拟根据经营者近3年平均净利润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平均净利润确定。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照实际停产停业期限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照不低于6个月计算。

    不过,非住宅房屋停业损失补偿中,被征收房屋必须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有效的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照,且行政许可证照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证明。

    征收范围公布后禁止抢建

    一旦某一地域被确定为房屋征收范围,当地就不可避免地掀起一股抢建风潮。我省拟明确规定禁止此类行为。

    根据草案,今后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抢建。草案提出,四项行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划定后实施,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改变房屋用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等都不允许实施。

    据介绍,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收房屋的具体地址范围、暂停办理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土地、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

    3种方式可提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提醒: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10月25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fjfzb.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收,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记者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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