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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每年安排500万元扶持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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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0.13
来源:福州日报
导语:我市决定从今年起到2015年每年统筹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内生产性土地整理,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创业园发展现代农业,开展人才引进与交流,为创业园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我市决定从今年起到2015年每年统筹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内生产性土地整理,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创业园发展现代农业,开展人才引进与交流,为创业园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这是记者从日前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上获悉的。
《意见》指出,市直有关部门应将创业园建设纳入部门发展规划和重点投资计划,对园区的重点项目立项予以优先和支持。福清市政府应把创业园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并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创业园开展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和生产,以及新品种、新设备、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对引进和合作生产先进适用的台湾农业机械,经申请优先列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与当地企业和居民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优惠政策。
凡进入园区的台资农业企业投资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县财政按税收级次分年度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等额的奖励,从第4年起至第8年,给予企业实际入库所得税款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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