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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敲定 23处安置房供选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0.09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王玉萍 陈晓

导语:8日,台江区政府下发上下杭房屋征收决定书,明确因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项目的建设需要,对上下杭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同时,《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最终敲定,明确了安置房源、过渡期、征收补偿等,10日起至2014年1月15日将进行签约。
标签:   拆迁  补偿  上下杭

  8日,台江区政府下发上下杭房屋征收决定书,明确因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项目的建设需要,对上下杭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同时,《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最终敲定,明确了安置房源、过渡期、征收补偿等,10日起至2014年1月15日将进行签约。

  产权调换房面积最小45平方米

  根据《补偿方案》,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其中,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平方米7种。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的公摊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或根据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包括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旧房补偿和公摊补偿、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除以产权调换房屋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可增房15平方米进行安置。

  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情形只作产权调换: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公有房屋的各使用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而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属物只能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补偿方案》指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经认定营业性用房的,其征收补偿款可用于购买住宅安置房,但购买住宅安置房的面积最多不超过认定的营业性用房面积的3倍。

  产权调换房地点有23处

  据了解,产权调换房地点有23处,其中现房有红星苑一期、光明港苑、鳌港苑二期、鳌港苑三期、桂园怡景 (电话:87112433)、上海新苑、翁排龙祥小区、建中小区;期房有新港苑、福机新苑、紫阳新苑、江夏小区、东升新城(万里星辰)、联建新苑、鹤林二期、霞镜新城、盖山新苑、首山丽景、横屿组团、浮村佳园、螺洲新城、象峰新苑、东鼓新城。

  产权调换房为期房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2014年1月15日)起开始计算,36个月后期限结束;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或由法院强制搬迁的,过渡期限自搬迁或强制搬迁之日起36个月。因征收部门原因造成被征收人逾期回迁的,征收部门应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符合回迁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绝回迁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并不再发放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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