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南台大道南段道路两侧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8.4503公顷集体土地,征地用途为公共绿地,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
征收范围包括:仓山区螺洲镇鳌山村集体土地0.2464公顷、乾元村集体土地0.3598公顷,盖山镇浦口村集体土地0.5710公顷、半田村集体土地2.7995公顷、新安村集体土地0.7640公顷、中亭村集体土地1.1342公顷、中山村集体土地0.9314公顷、北园村集体土地0.8129公顷、跃进村集体土地0.8311公顷。
此外,李厝山新苑保障性住房南B地块补征地土地收储项目建设拟征收仓山区仓山镇联建村集体土地2.0458公顷,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公共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