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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交6万押金 到期后房主赖账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9.29 来源:海力网(大连) 作者: 王鸥

导语:为避免因租房引发纠纷,双方一般都会在租房协议中加入租房保证金即租房押金一项。李先生在租下一处公建时也交了6万元押金,但没想到房子到期后房主竟拒绝返还。近日,李先生将房主告上法庭。
标签:   租房  纠纷

  为避免因租房引发纠纷,双方一般都会在租房协议中加入租房保证金即租房押金一项。李先生在租下一处公建时也交了6万元押金,但没想到房子到期后房主竟拒绝返还。近日,李先生将房主告上法庭。房子到期押金不退 “我和房主签了租房协议,约定年租金8万元,同时在合同中约定,我交付给房主6万元保证金。 ”9月19日,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在2009年7月租了一处公建房。当时他和房主约定,合同到期后,他若能及时腾房,且保持室内设施完好,6万元保证金就如数返还。

  2010年8月10日合同到期,李先生及时交还了承租房的钥匙,并和房主一起检查后认定,在李先生承租期间,有2扇门和15扇窗损坏。当日,李先生将所需维修费1万元给了房主。但没想到,房主却一直拒不返还6万元保证金。

  房主房客对簿公堂

  无奈之下,李先生将房主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租房保证金6万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房主认为,李先生承租期间,屋内设施有损坏,墙壁均有污损需粉刷,部分管线年久失修需更换,考虑到自己的损失远超6万元,所以才不同意返还的。而李先生认为,上述内容属正常损耗,应由房主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按合同约定按时搬离,房主拒不返还保证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理应返还。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房主在10日内返还李先生租房保证金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50元。

  律师说法

  室内设施的正常损耗应由房主维修

  对此,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应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承租人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李先生如果按照约定使用承租的房子,对室内设施的正常磨损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非正常使用造成室内设施损坏,应当给予修理、更换或赔偿。

  另外,承租期间,对于室内设施正常损耗造成的损坏,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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