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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厦两地城市建设用地获批 规模1100多公顷

福州获批新增建设用地990多公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9.27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谢丹

导语:根福州市、厦门市2013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日前省政府对两地的方案作出具体批复,要求福厦两地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标签:   福州  厦门  土地

  根福州市、厦门市2013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日前省政府对两地的方案作出具体批复,要求福厦两地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根据省政府批复,同意福州将农用地800.9858公顷(含耕地478.8016公顷)、未利用地195.39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建设用地55.189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923.2965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28.2771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城市建设用地1051.573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996.3846公顷。

  同意厦门将农用地89.9206公顷(含耕地33.8317公顷)、未利用地9.99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建设用地17.6315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17.5433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城市建设用地117.543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99.9118公顷。

  省政府要求,福州、厦门要依据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具体用地位置。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用于城市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服、工矿仓储、住宅等建设,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项之和不得低于住宅用地的70%。此外,要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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