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开始至10月底,市住建部门将与苏州工商部门联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等十类行为。
市住建局住宅产业处将会同苏州工商局市场处负责全市专项治理活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9月底前,各市、区住建、工商部门将组织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对照重点治理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10月上旬,市住建和工商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区房地产经纪市场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抽查重点企业和违法违规典型企业,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企业。
据介绍,此次专项治理将重点检查或抽查未按期上报自查自纠及治理清况报告的、治理不力的或拒绝接受上门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屡纠屡犯的典型案例,将从严查处并予以曝光,直至注销经纪机构备案。
重点清查十类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
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
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
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
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