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闽清的何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和房主签订了协议并一次性付清了40万元的房款。可是在过户的时候,何女士才知道房子过不了户,已经被法院查封了。日前,何女士想问问她当初和房主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她怎样才能过户房产呢?
何女士说,她现在所住的这套房子是2011年年底从一位吴女士手里购买的,当时她一次性交清了房款并签订了购房协议。付清房款之后,她就搬到这套房子里居住,而且房主已经将房子的产权证明、土地证明交给了她,但是由于房主的丈夫因为一些经济纠纷无法到现场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过户的事就拖了下来,直到今年,她和房主到产权处办理过户,才得知房子在2012年11月被查封了,如今没法办理过户。
现在,该房子仍处于被查封状态。何女士想知道当初和房主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她怎样才能过户房产呢?
对此,福建省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查封这个房产在这个女士买房子之后,这位女士可以向查封法院提出异议,把这个情况说清楚,让法院解封,然后可以要求过户。
卓律师进一步解释,如果房产查封是在房屋买卖之前,那么房屋买卖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在这里也提醒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在签订购房协议付清房款之前最好能和房主到产权部门查清楚房屋的具体状态,不要只看各类证件,同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