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不问不开
“我找的那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不收中介费,而且又明文规定不给房租开发票,岂不是他们就不用纳税了呢?”张小玲对此颇为不解。
在刘子孺看来,虽然这种公司承诺不向租房人收取中介费,但实际上可能直接在房东手上收了中介费。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刘子孺还表示,目前租房市场上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还广泛存在着这样一种经营模式――房东作为出租方把房子出租给房产中介,给中介的回报则是,免收其一个月的租金。
“这个过程中,公司表面上可能不会从承租人手上收取中介费,但实际上已经从出租人手上收了钱。”刘子孺认为。
刘子孺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下就很少会涉及到发票的问题,因此也可能导致一部分税收的流失。
据刘少军介绍,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出租房屋是要交税的,但至今很多出租房子的人还都认为这是没有必要交税的,而且也很少能够对个人租房行为进行缴税监督。
在刘少军看来,房地产中介公司纳税管理属于地方税务,各地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上述天津市某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比如天津市目前就主要分两种情况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租房市场业务进行征税。
“对于那些规模比较小的中介公司,即个体工商户来说,收取的是定额税。”她进一步解释说,“税务部门会根据同地区同行业的基本收入情况进行税额的确定,由此核定出一个具体交税的数额,这种公司只需要按期固定上缴这一数额的税款就可以了。”
对于规模较大的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而言,该地税人士表示,这种企业的税收主要依靠发票或者其账目情况,一般都采取企业自行申报的模式。
但是她也坦言,现在房产中介租房市场部分的税收主要是根据发票来进行管理的,而目前很多消费者都不会主动索要发票,因此监管起来还是有难度。
个人:纳税几乎为零
在刘子孺看来,目前我国的租房市场上,尤其是个人租赁市场上,房东本应为承租人开具房屋租赁费用的发票,但实际上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据了解,北京市地税局2004年出台的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各项税费,可选择按照政策规定,分税种计算缴纳各种税费;也可以选择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综合征收率标准按实际租金收入的5%计征。
刘子孺告诉记者,个人出租房屋的数量特别巨大,税收规模也不容小觑。
不过刘子孺也坦言,由于发生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易,由于变化频繁很难监控,加之目前房产信息公开程度也不够,因此税务部门很难控制实际交易状况。
刘少军也表示,据他了解,目前个人房屋出租的税收很少得到有效征收,也很少有人会主动去纳税。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吴旭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应该提升对房屋租赁市场税收问题的重视程度。
吴旭东告诉记者,未来规范还要从源头抓起,严管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交易行为,通过未来房产信息的联网与发票制度的不断完善来对其进行综合整治。
“这个问题应该从未来房产税征收的角度进行统一解决,税务部门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还应该把税和发票的问题同时予以明确。”刘少军认为。
不过在一些人眼中,加强了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税收管理,虽然保证了国家的税收,但这种压力最终可能还要由消费者来承担。
“从政策角度上看,应该加强对承租人的保护。如果承租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承租人会更加主动地向房地产中介公司索要发票。”房地产律师秦兵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