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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工商部门联手治理地产中介市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9.23 来源:每日新报

导语:为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中介公司或经纪人今后将会受到严肃处理,这种行为已经被列入近日由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范围内。
标签:   房产中介  整治

  为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中介公司或经纪人今后将会受到严肃处理,这种行为已经被列入近日由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范围内。

  此外,房产中介“指导”购房人避税、骗提、骗贷等行为,都将被及时调查处理。

  按照职责分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将重点检查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擅自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按规定由从事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行为;在经纪服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的行为;为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引导房屋交易当事人按照房屋交易指导价格申报规避税费的行为;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未正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擅自泄露、出售、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检查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广告,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的行为;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擅自增、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内容的行为;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为;在经纪合同中未附有执行该项经纪合同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签名的行为。

  此次检查情况经过汇总,将于10月份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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