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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回应以房养老:政府仍将主导保障基本养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9.20 来源:人民日报

导语: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有关“以房养老”内容,引发舆论关注。发展养老服务就是只发展“以房养老”吗?政府对发展养老服务不管了吗?《意见》对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有无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
标签:   民政部  以房养老  养老

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实现“保基本”?

  一是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意见》要求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二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意见》提出要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使农村五保老人老有所养。

  三是完善公共财政补贴支持政策。《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认真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此外,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意见》提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如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回应】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养老服务,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

  这位负责人说,《意见》提出要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意见》提出要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

  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意见》要求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等原则,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方面要发挥主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这明确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定位与分工,既是对以往经验的科学总结,也为今后工作提供了必须遵循的方法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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