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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手续下周起由市外侨办受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9.12
来源:福清新闻网
导语:记者从市外侨办了解到,9月16日(下周一)起,因出国被注销国内常住户口的原福清籍华侨及其在国外出生的华侨,可直接到市外侨办办理回国定居手续。据了解,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交由地方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受理、收件与初审。
记者从市外侨办了解到,9月16日(下周一)起,因出国被注销国内常住户口的原福清籍华侨及其在国外出生的华侨,可直接到市外侨办办理回国定居手续。
据了解,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交由地方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受理、收件与初审。申请人的华侨资格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视为华侨。而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和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被视为华侨。
据悉,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申请:一是华侨申请来融定居的,应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二是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稳定住所。华侨来融定居应当由华侨本人提出申请,确属客观原因可委托亲属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有涉及外文.须提供有经营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盖有骑缝章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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