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小姐看中福田保税区附近这个小区的一套房,7月20日,她通过家家顺地产中介魏文青,与房东的代理人施先生签署协议,并缴纳了1万元诚意金。但当时代理人没有授权书,也没有出示房产证及房东证件。
7月22日,中介约了潘小姐到该单元,见到自称是房东的林女士,这次仍然没看到房产证的原件或复印件。之后,中介致电潘小姐说三证已齐全,但潘小姐由于工作繁忙,要求对方送过来或者寄到公司。7月29日,潘小姐收到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此时已超过约定的7天,潘小姐认为合约已不成立,而且她对房屋状况不满意,不想再租。
8月份,潘小姐大部分时间都在国外,回国后她收到代理人施先生的解约通知,扣除她1万元诚意金,还要追究违约责任。随后潘小姐来到家家顺地产的这家门店,没有见到当事中介魏文青。该分部负责人表示,诚意金已经转交给业主。
记者询问公司法务部电话,该负责人不愿透露。但随后他避开记者在外面拨电话说了一通后,让记者与自称是家家顺法务顾问的张先生通话。
那究竟这个事件中谁是违约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