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农村村民想自己建房子该如何申请?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福州市政府印发《福州市规范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针对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用地、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管理进行规范。
根据实施意见,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属新建、扩建的,由县(市)区级行政服务中心或者受委托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受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尚未设立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应按要求召开村民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