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日前下发征地告知书,将征收晋安区鼓山镇横屿村集体土地,用于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K地块补选地项目(预申请项目)建设,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据了解,晋安新城横屿组团位于连江路以东、化工路以北,占地5021亩,是晋安区旧屋区改造的重点区域。该项目涉及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村、竹屿村,鼓山镇潭桥村、横屿村共4个行政村、24个自然村,以及南方装饰材料市场等1000多家建材专业商铺和福州二化厂等17家省市属单位。其中,晋安新城横屿组团岳峰、鼓山片安置房已于今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计划2016年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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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
榕国土征告字 [2013] 42号
晋安区鼓山镇横屿村:
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K地块补选地项目(预申请项目)建设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预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K地块补选地项目(预申请项目)建设,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2、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水浇地0.1227公顷、农村宅基地0.0139公顷、沟渠0.0028公顷,合计0.1394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房屋及其附着物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制定补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社会保障
1、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属《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我们将与当地政府配合,按照上述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2、根据榕劳社保[2009]54号《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留金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留金按每征一亩耕地6.6万元收取,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缴交,保证在征地项目报省政府批准之前足额到位。
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四城区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榕政综[2004]34号)精神,符合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6]151号),将农村人口(含被征地农民)纳入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农民工在城镇企业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职能向市国土资源局鼓山国土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