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由市房管局、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国资委、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
当前,上海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无法打通使用,造成或者紧缺、或者闲置等问题;此外,由于管理职能交叉重叠,两类住房的管理机构都涉及房源建设筹措、供应分配、保障对象资格审核等工作,总体管理成本高、效率低;再者,住房保障机构直接管理廉租房源难度大、人手少,而委托运营管理涉及的主体多、环节多,增加了税费等成本。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有利于整合住房保障资源,改善政府专项资金和房源的使用效率;同时,租赁型保障住房专业化管理,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支持。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此次并轨的范围是各区(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特指区(县)政府出资组建专门机构投资建设筹措的房源和按规定在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的房源,不包括由企事业单位或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并供本单位职工租赁的房源。并轨后,相关房源由各区(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统一筹措和运营,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