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需先明确征收目标
对于在两个报告中被双双提及的“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认为,这释放出一种积极信号。
事实上,房产税改革已经探讨多年,重庆与上海两城市已经在2011年1月宣布试点征收房地产税。
王雍君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推行这一改革尚有不少困难,如一些住房产权归属不清晰、缺乏大型住房信息系统、缺乏专业评估队伍等。如果要扩大试点改革范围,可以从一线特大城市开始,试点成功后可以起到示范效应。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需先明确房产税征收目标,是作为调控房地产的工具,还是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或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作为富人税征收,改革应兼顾短期和长期调控目标。而要达到综合改革目标,除了向增量征税,也要涉及存量。
我国现行房产税开征,属于财产税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1986年
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上海、重庆宣布将开始试点房产税。
2011年
1月27日
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计划报告在谈及今年改革任务时,也明确提出要“逐步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3月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7月16日
2010年
10月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答记者问,表示拟先在部分城市试点恢复征收个人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2013年
2月20日
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5月18日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并明确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住建部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