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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维权案例提醒市民 二手房买卖莫头热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8.28 来源:投资快报

导语:目前,不少城市正在加紧推进城中村改造,很多农民因此分得几套住房,很多人愿意拿出空闲的住房投入市场进行买卖。这些房屋因为距离城区较近,而价格较低获得很多人的青睐,但购买这些住房也面临巨大的风险。
标签:   二手房  纠纷

  热点四:谨防中介卷款逃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并不熟识,很多人就会委托中介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购房者把房款交给中介公司。等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后,中介公司再把钱交给卖房者。

  “这种托管模式在大城市很常见,但里面也存在风险,一旦数额巨大,中介公司卷款潜逃,后果不堪设想。”王玉刚介绍,现在基本上还是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易,中介公司很少介入资金支付。双方交易完成后,按照惯例,应由购房者一方向中介公司交纳房款2%的中介费用。这部分收费,中介公司应在交易完成之前就向当事双方说明。

  热点五:写明违约责任

  由于手头的资金有限,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由于需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筹集资金等问题,交付全款还需一定时间,这段时间大体在一个月左右。而这段时间,很容易因为房价原因导致交易发生纠纷。

  王玉刚说:“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多购房者看完房打算购买后,就会进入与卖房者协商房屋价格的阶段。很多人在商定好价格后,不签订合同,不写明违约责任,只是做一个口头协议。然而近几年,因为很多楼盘的房价波动很大,或者因为卖房者看到价格上涨的趋势,就会出现卖家反悔的事情。

  因为没有签订合约,在出现违约后,违约责任不好界定,购房者一点办法也没有,很多购房者因此吃了哑巴亏。所以在看房后,一定要签订定房合同,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保证购房者利益的关键点。”

  热点六:户主一房多卖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房产证的时间没超过5年的需要缴纳营业税。很多人为了逃避税费,在购买房屋时,选择暂不过户,只是做一个财产公证,但房产证上还是原户主的姓名,这样造成购房者承担极大风险,有时甚至出现“一房多卖”的现象。

  “我们过去曾经听说过这种例子,因为如果只做公证的话,房产证上还是原户主的名字,即使购房者拿着房产证,也无法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王玉刚说,按照规定,只要对房产证进行挂失,重新补办房产证,这样可能会造成一房多卖的现象。

  记者了解到,除了一房多卖的问题,有些人为了躲避税费,按照赠与的方式进行房屋过户。王玉刚说,实际上这样做很危险,因为按照国家规定,被赠与的房屋再次买卖时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谁也不可能守着一套房子到底,所以按照赠与的方式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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