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洪榕路道路工程项目(预申请项目)建设拟征收
集体土地1.7339公顷,涉及仓山区金山街道镇5个村,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
其中,征收刘宅村0.4935公顷,上雁村0.6017公顷,葛屿村0.0168公顷,新颐村0.5991公顷,闽江村0.0228公顷。
根据公告,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
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留金按每征一亩耕地6.6万元收取,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缴交,保证在征地项目报省政府批准之前足额到位。
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据悉,计划修建的洪榕路位于金山生活区,西接洪湾路,与建新中路、金洲南路、芦滨路相交,终于金榕路,全长2434米,规划宽度24米,为城市I级支路,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