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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省上调最低工资 福州市最低1170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8.14 来源:海峡都市报

导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日前下发,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仍设4个档,分别为1320元/月、1170元/月、1050元/月、950元/月。
标签:   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4.0元、12.4元、11.1元、10.1元。据统计,我省最低工资每档比去年涨120元,小时工时薪上涨1.3元。
  
  记者查阅了2011年和2012年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记录,2011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同样设四个档,分别是750元、850元、950元、1100元。2012年我省最低工资上调后分别是830元、930元、1050元、1200元。
  
  据悉,最低工资的四档划分是按照我省不同的区县来细分的。根据过去两年的记录,位于第一档的区是厦门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而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等均属于第二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比去年集体上涨1.3元。
  
  记者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要求制订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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