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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男子购买二手房 物业要求缴纳前房主欠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8.10 来源:东南快报

导语:谁欠款谁还钱,虽然房屋已经因买卖关系而变更了所有人,但是这笔物业费是由前房主在居住时产生的,那么这笔钱也理应由他来偿还。如果前房主拒绝偿还,那么宋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标签:   二手房  买房  物业费

  答疑嘉宾: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主任律师

     前房主欠物业费该如何处理?

     福州宋先生: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在办理完交房后的一个月,物业公司拿着一叠欠款单据找上门来,原来前房主已经欠缴了6个月的物业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谁欠款谁还钱,虽然房屋已经因买卖关系而变更了所有人,但是这笔物业费是由前房主在居住时产生的,那么这笔钱也理应由他来偿还。如果前房主拒绝偿还,那么宋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无房产证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福州刘先生:我在晋安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房子还未办理房产证。请问如果我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款,但是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权益是否有保障?

     答:只要这个建筑是合法建筑,即使未出房产证仍是可以交易的。双方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这套房子是买方合法取得的,日后房产证办下来之后,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产权过户给买方。

     事业单位人员能否申请公租房?

     福州林女士:由于我长期生病,没有工作,老公是福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我们名下无房产,能否以老公的名义申请公租房?

     答:公租房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可申请公租房。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有风险吗?

     福州黄女士:婚后购买房屋,首付款与按揭均由夫妻俩共同支付,但产权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房子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你们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虽然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时再过户是否可行?

     福州吴女士:我母亲有一套房子,现在将要拆迁,请问在拆迁时直接办理过户给我,可以吗?

     答:可以考虑在拆迁过程中去拆迁办直接办理更名,具体情况到拆迁办咨询。但建议最好在拆迁之前先办理好过户,房子即将拆迁,产权有可能面临冻结,无法办理过户。

     父亲去世子女可代位继承吗?

     福州何先生:我有一个姑姑和一个大伯,我父亲去世后,我奶奶的房子我有权利继承吗?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因此,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你是有权利继承你奶奶的房子的,但是你只能继承你父亲有权继承的份额。(记者金宁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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