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唐钧:
公共安全的问题,比如说一个小区建了已经7年了或者8年或者10年了。到那个时候,你就用脚趾头想都可以想出来,有很多东西,有很多设备,应该维修了对吧?尤其像电梯。难道要等电梯频频出事的时候,你才考虑这些问题。
解说:
但是房屋维修基金是房子的养老金,花一点就少一点,对于一些监管部门来讲,要放手审批这样的用钱申请也存在为难心理。
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舒可心:
因为这个钱花的是业主的,他们非常担心如果花错了的话,确实很麻烦。业主组织虽然人跑不了,但是组织分分钟就没有了。而且组织又不是法人,没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这个事如果真的错了,政府就脱不了干系。
解说:
同时按照现行的规定,开发商只负责承担房屋和内部设施前5年的质量保证问题,但事实上各种设施、设备在前5年会出现问题的非常少,等到了10年左右的时候各种问题发生时开发商早已经没了责任。再加上一部分监管部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一旦出事承担后果的却是居民自己。
唐钧:
这个钱本来是业主应该掏的,但是现在问题是业主已经掏出这个钱了,那么现在要用的时候你舍不得拿出来,这个太不合理了。
解说:
在专家看来,进入房屋维修集中期后,少区申请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情况会越来越多。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既然负有监管责任,负责任的目的不仅应该是保证钱的安全,更应该是保障全体业主的安全。如果是像新城市花园那样,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无法使用维修基金,就应该由监管部门来督促开发商履行义务,而对于居民的申请,也应该给出相应宽松的政策。
唐钧:
(房屋)超过了某一种年限以后,有很多的修理需要钱的话,就应该有一个绿色通道,但是你从绿色通道你拿出钱以后,你必须要告知所有的业主,我们花了这笔钱了。另外来讲我觉得也应该有一个交待,就是说这笔钱至少每年在一个媒体上公布一下,今年的这个情况怎么样,这笔钱怎么花的,有多少。
演播室主持人: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的地方虽然不是业主的室内,但是住宅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换却关系到更多人的利益,它影响着我们的健康,甚至是人身安全。为了更好的使用这笔钱,很多地方都在不断的探索、不断的完善。比如说浙江省日前就出台了新规,规定公示公共维修方案以后,只要反对的业主,不超过三分之一就算通过。而在北京市也有新的规定,居民房屋如果因为暴雨造成漏雨,可以紧急启用公共维修基金,无需再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种种麻烦在逼着我们想出更新、更好、更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