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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7.30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 郭成辉 通讯员 陈日晶
7月9日,市民何先生在工商人员调解下,与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冰释前嫌。
73岁的何先生家住东区某小区,家门口的灯坏了好些日子,物业处就是不派人及时维修。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介入调解。经查,原来是何先生此前因故数月不交物业费,因而,其楼道的灯坏了也没人予以维护。经工商人员劝说,何先生马上回家取款缴纳了物业费。随后,物业处也立即派人修理好楼道的灯。
工商部门因此提醒物业服务服务人员和业主,服务与被服务之间要互相理解彼此支持,各尽义务责任,这样有利于减少矛盾摩擦,共同营造和谐共处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