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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房东没告知房里死过人 租客要求退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7.25 来源:海峡都市报

导语:今年5月,刘先生来福州工作,以较低的价格租到一套房子。他觉得自己捡了便宜,与房东签订了1年的合同。日前,刘先生得知这套房子里死过人,觉得房东对他隐瞒了实情,要求退房,再免去一个月房租,遭到房东拒绝。刘先生致电本报,想就此事咨询律师。
标签:   二手房  租房  纠纷

  今年5月,刘先生来福州工作,以较低的价格租到一套房子。他觉得自己捡了便宜,与房东签订了1年的合同。日前,刘先生得知这套房子里死过人,觉得房东对他隐瞒了实情,要求退房,再免去一个月房租,遭到房东拒绝。刘先生致电本报,想就此事咨询律师。

     刘先生来到福州后,上网在晋安区找到一处房子,一室一厅,家电齐全,拎包入住,月租金1000元。他对这个价格租到这样水平的房子非常满意,与房东签订了1年的合同,写明双方的违约责任。刘先生平时工作早出晚归,直到日前才听邻居说起,这套房子的上一任租客是一名女性,因为感情问题在屋里自杀,没抢救过来。

     听说这件事后,刘先生总觉得工作和生活不顺利,夜里也出现失眠。他把原因归结为房子的问题,向房东提出退房要求,并免去一个月房租,遭到房东拒绝。房东表示,刘先生在这里居住了两个月,没病没灾,纯属自己瞎想才失眠。刘先生认为房东隐瞒实情,房东表示,刘先生没问,他没必要把房子的历史一一道来,如果刘先生要退房,就要交违约金。

  主持人就此事向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国军咨询。蔡律师表示,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应以合同为准解决纠纷。若没有明确约定,刘先生无法退房,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栏目主持 吕蕴岚 实习生 陈莉莉 陈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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